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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秦淮区局经办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第一批)”,秦淮区局派员主审的“泉州某贸易公司与南京某电商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
案件来源: 请求人泉州某贸易公司是某胸包类外观设计专利的利害关系人,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南京某电商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的某款背包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侵犯了请求人享有的涉案专利权,于是就该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在行政司法协作机制下,经前置宣贯,请求人充分了解不同救济途径特点后,希望通过行政裁决方式,快速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及时维护市场份额,故主动撤回法院立案申请,并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处理过程: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处理,经调查询问,合议组发现请求人因相似事由,就与被请求人关联的两家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已分别向外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尚在立案阶段。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请求人相同、涉案专利相同、被诉行为相似,并案处理有利于更高效化解纠纷,在合议组建议下,请求人撤回其在两地法院的立案申请,就与关联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一并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经比对,合议组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可以进行侵权比对,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相似。综合考虑被请求人无主观故意、请求人获得经济赔偿的意愿等因素,合议组尊重各方意思,积极促进调解。 处理结果: 2024年8月,经合议组主持,三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裁定三份调解协议有效。 解纷要旨: 本案通过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协同联动,将专利行政裁决宣贯前置于司法立案环节,侵权纠纷在行政机关处理完毕后,司法机关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既充分发挥了行政裁决高效定分止争的优势,又提升了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执行效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该案涉及跨地区多主体侵权和网络平台侵权等情况,案情较为复杂,通过行政保护高效率、一揽子化解了关联纠纷案件。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调查取证,全面挖掘案件线索,仅用平均不到20天时间就成功化解纠纷,处理效率高,在服务创新主体上态度积极、工作敬业。
什么是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高效维权,省时省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裁处的行政行为。办案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与司法诉讼相比,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在秦淮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秦淮区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裁决。
化解矛盾,和谐共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涉及专利且不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的争议,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快速解决纠纷的行为。 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在秦淮区的,当事人可以向秦淮区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专利纠纷。
拟稿人:陈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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