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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私家车悄变网约车,出险后商业险不予赔付?
一、案情简介
车主王先生以家庭自用性质为自己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后王先生在未向保险公司报备、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未调整保费的情况下,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车接单。某天,王先生在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产生数万元维修费用。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认定该车已由“家庭自用”变更为“营运使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本次事故商业险予以拒赔,全部维修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案例解析 很多车主存在认知误区:只要买了商业险,开车出险就一定能赔。事实上,车辆使用性质与保险风险、保费标准与理赔效力息息相关。 1、 家用车与营运车风险完全不同 家庭自用车辆行驶里程少、行驶场景稳定,而网约车属于有偿营运,高频次上路,事故概率显著提升,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形。 2、变更车辆用途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因风险程度增加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1、 如实投保,严禁私自变更车辆用途 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若确需长从事营运,需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险种批改、保费调整,确保保险保障持续有效。 2、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合规底线 广大车主务必树立合规投保意识,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情况,不要认为“偶尔接单、没人发现”即可免责,保险公司一旦查实营运事实,所有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国寿财险揭阳中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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