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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好帮手:如何平衡创业者和市场的关系,降低“众筹”门槛很重要
2021-04-14 09:29:04 来源: 浏览:248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更是社会之“稳定器”。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正式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因如此“双创”在各行各业刮起新的风暴,数以万计的创业者奔涌而至。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前10个月,我国日均新设企业为1.97万户,如果加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均新设市场主体为6.42万户。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超过1.2亿户。很显然,这个时代正在开启一次轰轰烈烈的变革运动。

基于此市场前提下,帮帮·好帮手应运而生。趁这创业这股热潮,“帮帮·好帮手”社区共享平台以“互联、共享、共赢”为理念,通过生鲜农产品为突破口,汇聚社区街坊,整合用户需求,对接商家供给,共同构建社区共享经济体系。

他们根扎社区、服务社区,通过在社区树立“服务社区、成就自我”的服务理念,构建起全新的“互帮、互助”新邻里关系。通过样板社区的成功范例,以连锁/加盟为手段,将社区共享经济模式推向全国。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直接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从电子邮件开始萌芽,已经经历了3个时代,现在第四代电子商务开始萌芽。前三代电子商务已经颠覆了工业品特别是标准品经营的整个商业形态,但是对生鲜农产品和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还没有太大冲击,同时也意味着电子商务没有真正助力于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升级,还没能真正帮助生鲜农产品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代电子商务将通过社区共享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实现生产与终端消费直接对接,通过为用户提供更直接的近身化/社区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实现生产端直接进入社区,减少中间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从而降低居民的菜篮子成本,增加居民消费的热情,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国内经济内循环的建立和发展。

借助移动互联网及云技术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生鲜农产品为突破口,以社区体验店为圆心,社区为单元,汇聚社区街坊,整合用户需求、对接商家供给,建设全新的社区共享经济体系,在努力降低社区居民菜篮子成本的同时,帮助生产端商家向社区最终用户推广适合街坊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用户、商家、平台多方共赢。

这一项目的成功让很多年轻人对互联网技术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热情,但是回归现实,“帮帮·好帮手”的创始人陈卫认为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虽发展快速,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及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创业上依旧得谨慎。

在创业的模式上,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信息技术可有效的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服务最优化、需求个性化、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服务及商业模式必然是重要的启示;然而创业本身是一个风险极高的事业,除了自己的努力和选择以外还需外部条件配合,其中资金来源不足是很多创业企业死亡的关键原因,强烈建议国家适当放开“众筹”,规范“众筹”行为,降低众筹门槛。陈卫认为,通过“众筹”可以助力“双创”国策的稳步推进,促进国内经济内循环的发展:

1、通过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为“双创”团队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必要资金。在项目初始阶段,几乎所有创业团队都无法通过银行借贷解决资金问题,只能通过自己的积蓄或向亲戚朋友借钱,这样资金有限,项目发展速度很慢,很容易错过商业时机,增加项目失败的机会;

2、降低国内优秀项目对国际资本的依赖,使更多好项目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为我国民众增加资本收益服务。现在我国机会所有的优秀互联网企业,都是国外资本占大头,国内优秀企业创造的财富,被国外资本收割了大部分利益,通过发展“众筹”可以有效降低我们“双创”项目对国际资本的依赖,将企业成功的成果更多为国内经济服务;

3、通过“众筹”刺激更多人参与到“双创”的伟大事业中。创业的成功除了要有资金保障外,更重要是吸引更多人积极参与,“众筹”可以调动起更多人的参与积极性,使更多人投身于“双创”的伟大国策的建设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众筹”可以减少贫富差异,“双创”项目在通过众筹募集资金的同时,必然需要将相应的股权和利益分配出去:如果项目失败由众股东承担后果,项目成功必然也是由众股东分享成功的利益,初创人在降低创业风险的同时,也必然减少了项目成功的收益;

5、发展“众筹”为国内闲散资金开创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降低目前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6、

建议如下:

一、明确“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线。

“众筹”和“非法集资概念相似很容易被有心之人钻空子,因此需要给“众筹”予以合法化,需要在此行为前做必要的风险提示、通过法律体系,规范“众筹”募集的资金用途,对违法违约行为予以处罚。让年轻创业者得以更好的开展创业项目。

二、立法明确同时规范“众筹”,建立起“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要求“众筹”发起人必须向“参与者”尽责披露项目所有信息及细节,不得有任何欺瞒行为,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参与者自担风险,明确“众筹”纠纷时自诉案件,纠纷双方必须到法院申请裁决,不得通过妨碍公众的行为,追讨自己的损失。

三、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众筹”股权交易机制,让资本更容易流动。

尽快建立起“众筹”的募资、交易体系,对实施“双创”战略,实现“国内经济内循环”、构建“国际金融”体系,摆脱美元霸权,进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Tags:帮帮 帮手 如何 平衡 创业者 市场 关系 降低 众筹 门槛 重要 发布者: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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