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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研究与思考
2023-03-29 18:16:52 来源: 浏览:210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步入新阶段、新常态,经济增速出现稳中求进态势,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和谐统一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本文通过立足现有条件,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科学监管,依法规范政府职能监管行为,健全完善体制规章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突出重点领域科学监管,构建全社会专项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地方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监督作用,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运转高效”社会管理新机制,对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主体 事中事后  监管研究

在新形势下, 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和谐统一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注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及诚信管理,如何立足现有条件,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平台共享,如何发挥地方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监督作用,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运转高效”社会管理新机制,对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市场主体科学监管,依法规范政府职能监管行为

当前,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主要依靠地方县(区)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管内容宽泛、涉及对象复杂、统筹协调难度较大,因此,务必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效能,才能确保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有序运转规范高效。

(一)注重日常监管,打牢基础防控风险。首先,要抓好市场主体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标准,确保市场主体规范。积极建立健全企业监管信息档案、企业用户信息和产品信息数据库,努力探索市场监管科学高效的途径,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其次,积极推进“三化”(即“网格化、模块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具体监管中大力推进 “三化”监管,基层分局建立健全网络监管责任信息平台,形成“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层层监督”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按照《企业规范化检查标准》量化打分,在日常巡查与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整治,对排名靠后的、质量管理出现问题的企业可通过定期组织其负责人约谈,敦促限期改进与提高。乡镇及基层分局质量监督管理员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认真填写《产品质量监督记录卡》,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报告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履职尽职落实情况。

(二)注重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热点。针对流通及消费市场上发现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热点问题,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食品药品消费的季节性、消费群体性等开展不同类别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重、热点行业检查,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者质量风险意识,强化监管工作主体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理念,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县级)局定期召开质量监督管理形势分析会、安全形势例会,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管理意见。通过规范落实《义务监督员制度》、《责任人约谈制度》和《食品药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创新监管模式,不断促进辖区内生产加工属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注重执法办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企业违法行为。强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及执法办案工作,是推进市场经济规范高效运转的重要途径。各个执法支队(大队)及基层稽查办案人员务必提高思想敏锐性,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辖区内那些知法犯法、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通过建立日常监管信息档案,发现案源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严格办案程序,坚决依法维护市场监督管理正规秩序。对无证经营的非法食品生产企业、小吃店、饮品店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企业,可通过联合执法形式,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封;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意外事故及各类药害事件发生。

(四)注重典型引路,狠抓规范树立样板典范。各个地方可结合一年一度的质量安全月活动,组织开展食品规范化集中整治行动,将辖区内规范经营的、群众口碑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树立为行业生产经营样板,通过召开行业现场会、典型示范引路方法,带动其他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领导主动带头,分片包干,跟踪服务,逐步推广,坚持“送服务、促规范、重整改、抓安全”工作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底,耐心宣传法规政策,通过统一发放规范化管理基本标准、进货台账、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评比牌等,在辖区内市场打造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质量规范化建设的样板。

 二、健全完善体制规章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一是结合地方具体实际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责任人履行职责报告、重大问题领导责任追究、信息反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地方分管领导与局长、局长与各基层分局、科室层层签订“市场监管平安创建责任书”,将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责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制、预警机制和救援机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如果哪个地方发生突发性群体事,随时能做到迅速控制局面,及时果断妥善快速处置。三是实施“无缝化”监管,针对监管单位进行分级别、定任务、定人员,市、县(区)局领导、科(局)长和监管人员(基层站、所)三级网格进行监管,实行全时段、无缝隙、精细化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合监管共治格局。四是克服因循守旧的习惯做法,尽快适应新的执法模式,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市场管理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等,通过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证行政处罚和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与“阳光操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灯下黑”现象发生。在具体实践中,逐步试点推行《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工作制度》和《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有效实施信用管理奠定基础。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1—2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用约束”,违法情节严重的在媒体、网络等曝光,所涉企业将面临重点监管与行政处罚。

(二)主动牵头,联动共治。比如,在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机制中,生产经营者的自我规范是内部机制,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是外部机制。要形成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良好治理局面,可采取“内部为主、内外兼备”,通过完善外部机制,促进地方企业强化内部严格管理机制,积极为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可靠的市场运转氛围。在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共治方面,一是加强执法部门之间联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牵头,着力加强同公安、卫生、住建、环保及新闻单位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也可以与公安协商成立“联勤办公室”,制定相关联勤处突制度,在联勤制度的联合保障下,与公安部门等联手配合,依法取缔非法制售药品窝点和无证经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立案查处。二是加强区域间协作机制。积极主动组织牵头成立“省、区(地域)食品药品监管协作会”,通过构建“区域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召开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努力形成“整合区域格局、优化监管资源”的市场秩序。在加强宣传方面,可通过多种形式,灵活机动地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 “质量宣传月”等重大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以人为本,发动群众。一是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同共治。职能部门通过聘用社会监督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时提出市场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真实评价、普遍诉求、意见建议,促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系统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以政府部门名义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可在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学生家长中聘任不同层次的市级义务监督员,形成市(县)、镇与村(社区)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合网络。二是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主要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向广大消费者发放科普手册、宣传卡片等资料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并掌握如何规范购买食品药品、安全用药、索证索票、鉴别真假和投诉举报等;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确保畅通并整合12315、12331、12365举报电话功能,实行举报投诉全天候、全方位有人值守,对群众举报迅速处理,快速反应,坚决避免不良消费行为等事态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科学监管,构建全社会专项共治格局

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曾经严肃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务必要抓住市场监管核心,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以企业自律和高压监管相结合共同推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监管市、县以及(乡)镇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划定企业生产经营及销售“红色高压线”,对于那些目无法纪、失去良知的非法生产经营者及负有重要责任的不法商犯,将被列入市场监管“黑名单”,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功能,通过赋予“行业协会”实体化的责、权、利,使其管理有权力,服务有手段,工作有权威,逐渐成为食品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的自治、自理、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食品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食品市场秩序。积极试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市食安办和有关业务科室联合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推动食品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街道,树立行业典范,要把“政府≌企业”这样单一的监管模式,逐步转型为“政府+媒体+社会力量+制度约束对企业”的多元化治理模式,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人人监督”市场主体安全的“天网”。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社会监管提供依据。诚信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要,也是消费维权、管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可通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依据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和档案记录,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对各种失信行为的协同惩戒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定期分批对食品药品、特种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与社会公示。通过信息公开,为社会监管提供公开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诚信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三)培育发展行业社团,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是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利用社会团体维护行业集团形象和利益,通过“共同契约”——社团章程有效地管理群体中的个体生产经营与销售行为,维护行业集团共同利益、促进行业集团健康发展。为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管理,各要地区可结合实际成立药品行业协会、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等,通过规范其制定行业协会章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议,共同讨论行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风险管控和品牌推广工作,努力提升行业团体社会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内的党组织建设,通过开设“道德讲堂”、“企业之家”等引导地方企业强化行业自律;探索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鼓励在同一个城市及同行业设立多个行业协会,通过产品质量、安全、品牌的有序竞争,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健康发展;完善行业考评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对成员单位的规范管理。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公众监督平台。由于当前基层分局组建之后,整个体制受体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影响与制约,执法力量相对单一,市场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为有效缓解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可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公众共同参与市场监管,也可探索研发由综合查验系统、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和咨询管理系统共同组成的“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和国家权威数据库资源,通过电子触摸屏终端,实现产品质量真伪查询、政府监管动态及行业自律信息查询、消费者评价和有奖举报投诉等功能。(文/张旭涛)苏州市太仓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旭涛   

Tags:市场 主体 事中 事后 监管 研究 思考 责任编辑: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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