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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焦家的出路在何方?
2020-05-06 09:05:04 来源: 浏览:272

“我手上有土地证,街坊邻居也都知道这条出路属于我家,现在咋就成陈中营家的了?”老焦对此百思不得其解。老焦名叫焦振东,今年六十多了,是河南省民权县龙塘镇龙北村村民,他说自己活了一辈子见过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没想到如此奇葩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土地证.jpeg

焦振东的土地证

 

“我与陈中营家因此地纠纷已久,在我收到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之前并没有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陈中营的确权申请书等,龙塘镇政府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剥夺了我的答辩权、据证权、质证权,属于程序违法。”老焦表示。2017年7月31日,龙塘镇政府作出《关于龙塘镇龙北村陈中营与焦振方、焦振东宅基地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将争议地判给陈中营。

老焦表示,争议地在新中国成立前系焦家和地主陈大老两家共用出路,解放后,陈大老的土地和房屋全部收回集体所有,1969年龙塘镇政府盖大礼堂将该出路占用一半,剩余一半由焦家使用。1952年颁发的土地证及金梦富、黄金明书记与焦振东父亲达成的协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陈中营与争议土地无牵连,陈中营是在大礼堂后面有0.7亩宅基,门朝西出行。1987年,陈中营仗势强行把焦家的树木砍掉,砖墙和厕所、猪圈扒倒,并在该土地上建造两间房屋。

 

司法所证明.jpeg

 

司法所证明

从历史归属、使用现状和合法性方面,这块宅基地都不属于陈中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老焦表示,陈中营已有宅基地一处,面积逾400平方米,其将该宅基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陈中营不符合再次审批宅基地的法定条件,争议土地应作为出路使用而不应建造房屋。

 

老支书证明.jpeg

 

老支书证明

龙塘镇政府为何罔顾事实作出错误处理决定?老焦表示,龙塘镇政府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解决陈中营的上访问题。陈中营的主张由于没有根据,一直得不到有关部门认可,2013年陈中营申请龙塘镇政府处理,镇政府认为陈中营没有证据证明此争议地归他所有,依法驳回,后来陈中营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认为他没有证据证明该争议地使用权归他,不予支持,陈中营只能撤回起诉,随后陈中营就不停去镇政府闹、去不停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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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龙塘镇不作为、乱作为、懒政的表现,是支持上访有理的行为。按照这个逻辑,我是不是也要到处闹?虽然我拥有此地土地证、邻居证言,但是作为两家的出路,现在无端地判给他家,现在我家没有出路了,难道让我飞着出门吗?”老焦无奈地说。

Tags:焦家的 出路 何方 发布者: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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